市民政局、市慈善总会召开《慈善法》学习培训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,为便于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《慈善法》的精神实质,普及慈善法律知识,依法指导和开展慈善工作。8月19日上午,市民政局、市慈善总会联合举办了《慈善法》专题学习培训班。
会议邀请了市慈善总会副会长薛宏金为大家授课。薛会长从《慈善法》界定了慈善活动及其主体、规定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、公开募捐需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法定义务、“慈善捐赠”及其权益、首次立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重要地位、将慈善财产单列出来、保障慈善志愿者合法权益、强化信息公开义务、慈善发展需要政府的促进与保护等九大亮点为主线,结合身边的慈善案例,深入浅出的将慈善法进行解读。
会议结束前,市民政局副局长仲永华强调,今年9月1日《慈善法》将正式施行,9月5日迎来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,要求大家做好专题宣传工作,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,二是要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,三是要注重上下联动与工作协调。
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、局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;市慈善总会全体人员和各乡镇民政助理、慈善会常务副会长等共近14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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